关于启用新发票式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年1月17日      阅读:1115

各位老师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公告《关于启用新的<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>式样的公告》规定,从2019年1月1日起,四川省所有普通发票使用新的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。除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、“增值税普通发票”、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”以外的所有发票均应采用新的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。请各位老师在收到发票时注意查验。

祝各位老师身体健康、工作顺利!

 

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

2019年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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